岗前培训能否视为劳动关系的建立?
现实困惑
薛被一家电子厂录用了。在开始工作之前,工厂应该对新员工进行3个月的培训。工厂负责人告诉薛,培训期间不是正式员工,每个人每个月只有800元生活费。培训期满后,工厂将根据每个人的不同表现决定是否录用他。那么,岗前培训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律师回答问题
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雇主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备查。”所以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薛从培训的第一天起就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他是工厂的员工,应该享受和其他所有员工一样的待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第一款: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获得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提交劳动争议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