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十字会的职责和任务

深圳市红十字会依法取得团体法人资格,建立独立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构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各项工作。

2、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向受伤人员和其他灾民提供医疗和物资援助;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在人道主义领域开展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群众性初级卫生保健培训和现场急救。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公民献血和血液管理条例》促进献血。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条例》,开展角膜、骨髓等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工作。

5、参与艾滋病防治、药物滥用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负责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筹集、收缴、管理和使用。对全市范围内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重病人提供人道救助。

7.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建立联系,开展人道主义领域的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

9.协助政府处理涉台事务,促进海峡两岸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

10,完成市政府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