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要交培训费吗?
法律分析
1.辞职要有合法的理由,这一点很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雇主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仅不能离职,离职的话公司也会找麻烦。如果拿不到赔偿,就要支付违约金,不能办理离职手续,对以后就业很麻烦。2.提前三十日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3.如果没有经过单位的专门培训,不属于竞业限制或者保密岗位,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或者《保密协议》,但是劳动合同中有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或者无效条款,你根本不应该支付违约金。4.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提出辞职理由,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保证金等。5.找到合适的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6.因上述原因辞职,不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还需要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