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便于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贯穿于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础。第三条公司不仅要执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还要对从事土木工程、管道铺设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施工企业,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设计、勘察和构件、设备、原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公司工程部鼓励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施工安全科学规范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第五条本办法包括管理职责、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现场管理措施、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附则及附录(即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标准、“三宝四口”防护、塔吊、吊篮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六个部分。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根据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2.为建设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必要条件;3、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安全职责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4.做好因工伤亡事故的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监督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对因建设工程可能损坏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特殊保护措施;3.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整体吊装;4.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6、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7、建立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材料上签字;8、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9.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条件的变化组织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和存在隐患的问题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及时消除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10,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备案制度。及时将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备查。11.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具及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12.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器、工具和设备。报废的机具设备和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和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也不允许以包代管。13.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或者私自处理事故。14、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工程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悬挂在操作岗位前。15、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劳动条件和队伍素质等制定。,并根据施工现场列出施工的危险点,针对每个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并将各种防护措施的材料计划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第八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并与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求;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当制定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管理措施第十条对下列危险作业,公司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下达《安全施工事故防范任务书》,见附表1,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地下工程施工;2、脚手架(包括吊、挑、挂、吊篮等专用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3.安装和拆除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4.安全防护设施的搭建;5、大型吊装工程;6.模板项目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8.其他危险作业。上述危险作业项目的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后,使用前,分公司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格验收。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由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员会签后实施。第十二条对于模板支撑系统、基坑支护、塔吊基础设计、自制物料提升机等重要部位和设备,公司工程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组进行专项安全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或使用。第十三条工地代表应每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填写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如附表2所示。第十四条现场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答复相关问题。第十五条冬季施工是安全事故的易发阶段。为确保冬季工程施工安全,防止坍塌、火灾、中毒、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工地代表必须每周加强一次工程安全检查,并根据《冬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的内容进行检查。见附表3。第十六条公司工程部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公司工程部接到《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隐患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开工。第十七条公司工程部经理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联合调查,召开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八条现场围挡材料应选用砖石、金属板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城市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周边围挡高度不小于1.8m第十九条为加强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人员进场时佩戴工作牌证明。出入口应有专职警卫人员和警卫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施工现场路面应当硬化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施工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外的河流和路面;施工现场管道不能大面积跑、冒、滴、漏、积水;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场所,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域,并设置必要的材料。第21条材料、工具、构件等。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位置,分规格、分品种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集中存放。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能混杂;冬季在寒冷地区住宿要有保暖、防煤气中毒措施,炎热季节要有防暑降温、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室内照明用电应符合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施工条件建立消防制度或者消防措施,合理配置物资。当建筑高度超过30m时,为了解决单纯依靠消防设备灭火效果不够的问题,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用水量。立管直径在DN50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泵可以保证水压。每层应配备一个消防水源接口。第二十四条建筑工地应当在生活区设置供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的场所,使建筑工人在工作之余有合理的休息方式。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检查落实。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整齐标示“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第二十七条为进一步做好员工的安全宣传工作,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含有必要安全内容的标语,并设立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第二十八条生活设施要求:1。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式厕所。2、建筑和施工现场要保持清洁,不准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施工时,每隔几层就可以设置移动简易厕所,有效解决施工人员的实际问题。3、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比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生熟分开存放,食堂炊事员穿白色工作服,定期检查食堂卫生等。4、食堂应在明显处悬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5.工地上的工人应该能够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专人管理。6、施工现场应根据工人数量设置足够的淋浴设施,寒冷季节淋浴房应有暖气、热水,淋浴房应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7.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用容器运输,不与建筑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第二十九条医疗急救1。为了适应暂时的意外伤害,急救设备(如担架等。)应可在现场进行及时抢救,而不会扩大伤害。2、施工现场应有经过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急救的一般知识。3.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在流行季节和平时要经常进行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第三十条社区服务1、现场施工不扰民,应按施工工艺设置防尘防噪设施,做到不超标(施工现场噪声不超过85分贝)。2.当地规定,必须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以外施工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好周边工作。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工程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必须保持基本稳定,项目经理不得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劳务队伍的更换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征得同意,人员变动不得对工程施工产生实质性影响。2.不得违反上述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该单位实施项目建设和管理。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工期损失计入过错方。第三十二条分包管理办法1。甲方分包进场时,必须与总包方签订三方安全协议。2.分包商进场时,必须向总承包商交纳3000元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金。如果没有罚款,完成后会退还押金。3.如果使用总包方的水电,必须向总包方交纳水电押金,或一次性付清等。,而且双方会协商付款金额,多退少补。4.如果总包商也有上述材料设备,则要求向总包商登记,以便总包商退场时签发退场许可证。5.各种材料堆放应服从总承包商的统一安排和协调。6.总承包商必须参加现场施工质量管理。7.各分包单位必须保护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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