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社会劳动局的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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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28个。
(1)办公室。负责办公会议、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督查调研、安全保卫、文印等工作;制定本局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表彰。
(3)研究室。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研究、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4)财务部。承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拟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信访办。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信访稳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接待和咨询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维稳事项。
(6)法律部。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7)就业促进办公室。制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制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就业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
(8)人力资源规划办公室。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承担相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制定人员调配政策。
(9)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拟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和教材建设;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和岗位管理;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管理的政策。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协调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人才的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12)所有权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的职称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13)工资和福利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工资统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统一工资的核定;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查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施情况。
(14)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事业单位提高退休待遇、延长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变更工作时间。
(十五)农民工办公室。制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相关信息工作。
(16)劳动关系部。制定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制定劳动标准。
(十七)养老保险部。统筹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水平;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系统;制定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政策和支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十八)失业保险部门。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计划和标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制定预防、调控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制定维护经济体制改革中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指导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失业保险。
(十九)医疗保险部。统筹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的管理、结算方式和支付范围,并进行资格审查、监督检查和年审。
(20)工伤保险部。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计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制定工伤和伤残鉴定标准;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负责资质审查;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公室。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运营政策和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承担市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监督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置相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劳务派遣机构设立的审批管理;负责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负责局机关系统业务流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办公大厅的管理。
(二十五)培训监管司。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二十六)郑州市公务员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本市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参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制起草本市事业单位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
郑州市外国专家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郑工作的外国专家;编制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预算,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八)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划,完善安置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
扩展数据: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体系。
(三)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管,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全市就业。拟订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城乡统筹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担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选拔和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六)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制定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续保办法,协调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维护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制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措施并进行监督,制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政策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接收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困难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制定相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制定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全市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
(十四)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根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外人才引进和出国培训项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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