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
(1)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健康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二)有与所申请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1。应当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并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3.应当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且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两名理论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都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与所申请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场所的租期不少于3年;
有办公场所;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并符合相关工种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安全规定;招收寄宿制学生的,其住宿场所应当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有满足教学和技能培训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足够的实习站。
(四)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应达到65438+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