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员工保密协议范文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号码:

鉴于乙方(可能)知悉甲方的重要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竞争优势有重大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一.知识产权

第1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基础条件和商业信息所产生的发明、教学作品、计算机软件、教学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完全自由地使用这些发明、教学作品、计算机软件、教学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来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并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获得并行使相关知识产权。

第二条乙方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两年内,在甲方任职期间完成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程序和服务有关的一切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意、概念、工艺、产品、方法和改进或其部分,无论其是否能够或已经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也无论其是否以任何形式存在,均为职务技术成果。

第三条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后,不贬低、歪曲、破坏或损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提高甲方知识产权的价值。

第四条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一年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继续完成与课题或任务相关的技术成果,仍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不得对甲方实施、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职务技术成果或将职务技术成果用于其他商业用途而造成的收益或损失主张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责任。但由于乙方技术成果的固有缺陷或乙方实施本岗位技术成果的失误,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承诺不与他人谈论甲方未公开的义务和技术发展。乙方承诺不会试图获取甲方的保密技术资料、技术文件和客户档案,以及甲方内部和外部的与自身工作无关的商业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不利用甲方的客户和渠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乙方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履行职责时或者为完成甲方明确下达的具体任务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报,申报后甲方仍要求乙方履行职责的,甲方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的,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全部或者部分不由乙方承担。

第二,商业秘密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根据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拥有、使用、控制和提供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不为甲方所知并已由甲方保密的所有技术信息或/和商业信息。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10条在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不明确或不清楚的情况下,乙方也应谨慎、诚实地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属于甲方或第三方的、但甲方承诺保密的任何教学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以保守其秘密。

第11条除履行职责的需要外,乙方承诺不披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甲方或他人但甲方承诺保密的教学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12条乙方的上级主管同意乙方披露、使用相关教学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同意,除非甲方事先已公开明确表示该主管无此权限或该主管存在违规、明知故犯的行为。

第13条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其持有的保密文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14条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对于乙方承诺保密的属于甲方或第三方的教学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仍将承担与任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第15条乙方离职后,应承担无限期的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公开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开为止。

第16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责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教学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任何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17条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甲方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如甲方为此承担侵权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18条乙方上级主管交付的要求或任务,视为甲方交付的要求或任务,除非甲方事先已公开明确表示该主管无此权限或该主管违规、明知故犯。

第19条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再在与甲方经营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不会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

第二十条乙方因工作需要而持有或保管的所有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无论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均归甲方所有。

第21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复制到任何形式的载体上,带出办公室,告知第三方,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允许第三方阅读和查阅,但岗位需要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记录秘密信息的载体为乙方所有的,视为乙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归还这些载体时,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离职时,或甲方要求离职时,应归还属于甲方的所有财产,包括记录甲方秘密信息的所有载体。但当记录秘密信息的载体为乙方所有,且秘密信息可从该载体上擦除或复制时,甲方可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其他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载体上,并擦除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不需要返还载体,甲方也不需要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提及的教学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指标分析、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记录、学术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数据、测试结果、图纸、样品、手稿、模型、玩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函电等。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种合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和采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