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和支持旅游业和培训业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专业人才素质。

从事经营活动的导游、领队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向旅游者告知、讲解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业,改善旅游企业的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应当体现公益性。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便捷的旅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