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行什么政策

新疆拥有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的前景十分广阔。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旅游产品日益丰富。旅游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对外开放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业正在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旅游业向西部的倾斜,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极大地促进了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新疆旅游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省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新疆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相比,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为进一步加快新疆旅游业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1。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最具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中央政府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将旅游业列为全区经济发展中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充分利用新疆的区位、资源和市场优势,尽快实现赶超和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旅游业支柱产业。发挥旅游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努力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强区的跨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实施政府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旅游发展战略。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和发展名牌旅游产品,最大限度地将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和辐射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区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以旅游业的大发展带动自治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3)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治国,实施政府主导、市场化发展战略。2.坚持以国际旅游为先导、边境旅游为支撑、国内旅游为基础的发展方针;3.坚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格局;4.坚持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突出特色、注重发展,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5、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良性循环的旅游可持续发展模式。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目标(4)总体目标。2005年,新疆被建设成为连接中亚和欧洲的重要国际旅游区,旅游总收入位居全国中上水平,成为20世纪初中国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以“丝绸之路”为主线,树立新疆旅游的国际品牌形象,使高品位的自然景观和浓郁的民族风情、人文景观成为享誉世界的旅游产品,大幅提升新疆旅游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整体形象和份额,在旅游设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上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在重点旅游景区之间形成快捷、安全、高效的旅游交通网络,明显提升旅游经济总量和实力。到2011,旅游产业实力进一步巩固壮大,实现由旅游经济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的历史性跨越。(5)旅游经济增长目标。到2005年,旅游发展计划将翻一番。国际国内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0.9%,达到13682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区GDP的7.45%以上。其中:接待境外游客数量年均增长7.9%,达到38.64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长9.5%,达到6543.8+640亿美元;国内旅游人数年均增长9.5%,达到654.38+0338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654.38+065.438+0%,达到654.38+023.21亿人民币。(六)旅游业的发展目标。大力开发入境旅游市场,到2005年,在保持独联体、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家移民稳定增长的同时,进一步开发东南亚、欧洲和中东市场。国内旅游市场不断扩大,6个地区接待游客超过1万人次,4个地区接待游客超过300万人次。旅游星级饭店400多家,3-4家国际旅行社力争进入中国国际旅行社百强,2-3家国内旅行社进入国内旅行社百强,2家旅游企业为上市公司。三、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七)进一步加快以五大旅游区为重点的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喀纳斯生态旅游区应重点加快发展喀纳斯湖、白哈巴河、乌伦古湖等生态旅游。以天池、博斯腾湖为重点的风景旅游区要建设成为以观光、休闲、度假为主的旅游目的地;以吐鲁番为重点的古文化遗址旅游区要深入挖掘丝绸之路周边古文化遗址的深刻内涵。喀什民俗旅游区要突出渲染浓郁的民俗风情、民风民情;以伊宁市为中心,伊犁塞外江南旅游区将加快那拉提、坦布拉景区建设,成为观光、休闲、度假的旅游胜地。(八)加快建设旅游名城的步伐。2005年前,将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建成国际知名的旅游城市;将喀什、伊宁、哈密、阿勒泰、阿克苏、石河子、克拉玛依、昌吉建设成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2011将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阿勒泰、伊宁、喀什建设成为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功能齐全、交通便利的国际旅游城市。(九)开发建设旅游精品线路。以“丝绸之路”为主线,“三线”为骨干,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大旅游线路网络。重点“三线”是:吐鲁番-库尔勒-塔中-和田-喀什线,以体验民俗、探访古代史、长寿文化、探险、观光、考察为主;乌鲁木齐-天池-克拉玛依-乌伦古湖-喀纳斯湖线,主要为生态旅游、工业旅游、休闲度假;乌鲁木齐-奎屯-卓玛-那拉提-巴音布鲁克-金沙滩-乌鲁木齐线以农业旅游、休闲、观光、考察为主。同时,继续做好旅游购物、冰雪风光、商务旅游、城市风光、探险考察、民俗风情旅游等多功能精品线路的推广。(十)开发名牌旅游产品。要坚持面向世界、面向市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快开发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2005年以前,天池、喀纳斯、葡萄沟、晋南白洋沟、金沙滩等。将建成成熟的与国际接轨的世界级旅游产品;2011年前,区域内所有重点旅游目的地均有1或2个世界级或国家级旅游产品。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十一)大力拓展境内外旅游市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充分利用新疆向西开放的地缘优势,继续巩固和扩大与中亚、西亚、巴基斯坦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购物市场,重点开发美日韩西欧市场,努力拓展台港澳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入境旅游市场格局。积极发展国内旅游,加强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及周边省(区)旅游市场的合作,重视挖掘本地区旅游市场潜力。(十二)做好旅游节庆工作。大力开拓和发展会展旅游、商务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都市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节庆旅游等新兴旅游市场,积极申办和组织各类国家和国际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势创造良好的旅游效应。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导向的方式,努力把乌鲁木齐“乌洽会”、吐鲁番葡萄节、博州那达慕大会、喀什达瓦孜等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节庆活动打造成。(十三)注重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和宣传。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把提升新疆旅游整体形象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新闻单位要与旅游部门密切合作,开辟旅游栏目节目,积极向中央新闻单位和国内外媒体传递、交流、宣传新疆旅游节目,着力打响新疆旅游知名品牌。各级外宣、外事、旅游、文化、新闻、影视等部门要积极邀请国内外记者、旅行社和知名人士到新疆重点旅游区进行实地考察和采访,尽快提高新疆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十四)完善旅游促销手段。利用电影、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宣传推广形式,提高宣传推广的影响力、覆盖面和科学含量,增强旅游宣传推广的实效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旅游单位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和各种旅游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简化境外促销人员审批手续,实行一年申请、一年有效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在主要客源国(地区)设立旅游推介窗口或办事处,与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密切合作,推介新疆旅游产品。五、加强旅游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旅游环境(十五)加快旅游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地方旅游法律和政府规章,建立健全旅游法律体系。完善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管网络,尽快组建新疆旅游执法大队,提高旅游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全区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系统,及时受理投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十六)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旅游发展规划。要按照自治区“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继续做好全区旅游发展规划的充实和完善工作。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旅游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旅游景区(点)的可持续利用。(十七)做好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工作。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开发项目,对符合新疆旅游投资导向、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项目,在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优先安排,积极支持。自治区计划部门应加强旅游规划和项目管理。各地在制定中长期国民经济规划和年度基础设施技术改造计划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旅游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对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旅游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应按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十八)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管理机制。各地区、各重点旅游区政府要提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十九)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重点旅游区政府、有关部门、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点)应当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以110、120为中心的社会联动体系,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置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二十)加快形成旅行社、旅游饭店和定点企业的标准化服务标准。加强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规范化管理,牢固树立服务质量第一的理念。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规范导游讲解和团队运作。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将更多的旅游饭店纳入星级饭店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继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新疆酒店管理的整体水平。切实加强旅游购物等定点单位和旅游车辆的管理。(二十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旅游区(点)。在继续巩固和发展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等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城市范围,争取尽快将喀什、阿勒泰、伊宁创建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在全区重点旅游市县开展“旅游强市(县)”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旅游经济实力和在全国的知名度。积极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规范景区设施标准和服务质量,争创国家颁布的“A”级旅游景区(点),进一步提高旅游景区(点)的综合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二十二)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发挥区域内高校旅游专业优势,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优化旅游行业队伍学历和职称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建设。做好旅游企业,重点做好星级酒店、旅行社管理人员资质认证,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05年,旅游从业人员中持证上岗的比例将达到80%以上。(二十三)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实施旅游畅通工程,执法检查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拦截检查旅游车辆,旅游城市应当为旅游车辆进城提供便利。加强旅游城市、景区(点)和旅游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居民文明程度,塑造和维护新疆旅游良好形象。(二十四)搞好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要严格制定科学的开发和保护规划,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决杜绝盲目开发、低水平开发和对自然和人文景观的破坏性开发,努力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二十五)大力发展边境旅游。我们要充分发挥旅游中心城市和边境口岸的地理优势。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努力改善边境旅游环境,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建立适合边境旅游的市场体系和服务功能。6.围绕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配套功能,加快交通建设(26)加快旅游航空交通建设。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建设成为西部国际旅游主要进出口岸,形成连接主要旅游客源国、重点旅游城市和省内外景区的旅游航空网络。以主要客源国市场开发为重点,积极开辟乌鲁木齐至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欧洲等国际航线。围绕重点旅游景区,加快支线航空支线建设。(二十七)建设高等级旅游公路网。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尽快形成乌鲁木齐至主要旅游城市和景区,以及旅游城市和景区之间的高等级旅游公路网。交通部门应当在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开通旅游客运专线。加快乌鲁木齐-托克逊-库尔勒、奎屯-伊宁高等级公路建设;伊宁-新源、奎屯-乔尔玛-巴音布鲁克-金沙滩、阿克苏-库车-库尔勒、喀什-红旗拉夫、阿图什-喀什-奥依塔克等干线公路和旅游公路改造升级。(二十八)发展铁路旅游交通网络。以规划开发西部旅游线路为重点,提高兰新铁路线路利用率,尽快形成新疆与内地各省(区、市)旅游城市、乌鲁木齐与区内旅游城市的铁路旅游交通网络。提高旅游列车档次和运行速度,增加豪华舒适的“早晚”旅游专列。(二十九)完善旅游配套功能。各地区、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尽快完善旅游城市、景区和旅游交通的通信、邮政、电力、银行、医疗、供水、餐饮、环保等服务设施和功能。彻底治理旅游景区(点)脏、乱、差现象,加快公共厕所建设,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景区(点)和旅游线路沿线加油站、停车场未建立规定的水冲式厕所和环保厕所的,旅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七、实施政策倾斜,支持旅游业发展(30条)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计划、财政、旅游等部门要积极想办法,争取中央预算内国债和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计划、财政部门要确保每年26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200万元旅游宣传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在此基础上每年增长15%。各地也要不断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支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三十一)充分发挥口岸优势,搞活边境旅游。要进一步简化旅游购物出入境手续和通关查验程序。要利用新疆和哈萨克斯坦口岸边民免签的便利,扩大旅游和购物贸易,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外汇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商业银行在指定的旅游购物市场和边境口岸设立外汇兑换点,为游客提供便利,防止外汇流失或流入黑市进行非法交易。自治区外办、公安厅等部门要继续争取我人员赴哈萨克斯坦边境地区“一日游”或“多日游”,在新疆主要城市和重点边境口岸实施境外游客72小时免签,落实签证相关政策。境外旅游促销员的审批实行一次申请、一年有效的办法。同时,抓紧做好13开放县(市)的相关审批工作。(三十二)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合理利用旅游景区(点)票价调节旅游淡季客流;民航部门要加大民航机票按季节、时间、航线的差别定价力度。(三十三)宾馆、饭店的电、水、气价格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各地要加大对旅游宾馆饭店各种收费的检查清理力度。对不合理的收费,该减的减,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三十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旅游投资者解决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经营困难的,经有关部门认定,自企业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征生产经营场所房产税。对旅游经营项目用地,只收取土地购置费,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十五)继续大力推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活动。对入选的旅游城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在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和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支持。(三十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经济成分投资旅游业建设,在新疆设立合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国家、集体、部门、企业、个人共同努力,国内外投资共同努力,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投资旅游业,努力扩大旅游业发展规模,积极完善多元化旅游市场主体。有关部门要认真筛选旅游设施,争取进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商投资。鼓励新疆旅游企业参与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与区外旅游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三十七)鼓励开发和生产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的经营者,享受免征所得税三年的政策。八。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领导(三十八)各级党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政府主导的旅游业发展战略,加强对旅游工作组织的协调、领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难点和“热点”,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业的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行业意识,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工作,增强服务新疆旅游业发展的意识,切实转变观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方位支持旅游业发展。(三十九)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严格执行旅行社准入制度。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要不断规范旅行社和导游的经营行为,完善投诉机制,完善处理程序,提高投诉结案率,依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旅游业务和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黄、赌、毒”。(40)加强旅游安全和健康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做好旅游区(点)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卫生防疫等工作。建立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安全和消防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和消防责任制,防止旅游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安全。(四十一)自治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宏观协调作用,坚持例会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全区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大要抓紧制定《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