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的人员有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登高架设人员、制冷作业人员、危险品作业人员、矿山作业人员等17类相关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年满65438±0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县级以上社区或者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病、眩晕、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等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身体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相应特种作业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经考试发证机关批准,可免于相关专业的培训。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自主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保障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