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和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进行气象灾害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其他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

(五)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气候资源利用和保护以及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推广应用的建议;组织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培训和业务建设;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办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