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部门的职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部门职责1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以下简称全市系统)日常办公的统筹协调,维护正常运行和办公秩序;负责全市系统的公文运行和政府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系统的保密和印章管理;负责全市系统的综合档案管理;负责办公室职责范围相关文件的归档、装订和移交;负责审核涉及办公职责的各类运营业务的合规设计;负责起草市中心总部各类综合性文稿,组织处理各类议案、建议和提案;负责联系管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和媒体联络;负责组织党组、主任、行政等办公会议;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会议组织;负责客户服务中心和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以及信访咨询;负责全市系统业务办公用房的购建、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市中心层面的物业管理、员工食堂、车辆管理、日常办公用品管理等后勤管理服务;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人事教育部门
负责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市中心机关和办事处党务和思想宣传工作;负责分中心和办公室的组织和团队建设;负责全市系统干部的选拔、培训、任免、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机构的管理、人员调配、使用、培训、考核、奖惩;负责落实全市系统工作人员的工资、职称晋升、社会保险和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全市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级的计划生育、卫生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工人、青年、妇女和共青团的日常工作;负责派遣(返聘)人员的管理;负责与人事教育部门职责相关的各类档案整理、装订和管理;参与制定分中心、办事处、处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协助计划部门考核分中心、办事处、处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协助审计部门开展全市系统内部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稽核工作;负责涉及人事教育部门职责的业务操作的设计和合规性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综合规划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系统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增值收益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定期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综合平衡;负责目标责任的制定和考核;负责部门统计数据和统计口径的标准化;负责起草公积金年度公告;负责公积金监管系统和单位各类业务报表数据的填报;负责全市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汇总全市其他住房资金的财务报表;负责住房资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和变动的管理;负责协调银行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负责售房、集资建房、房屋维修基金等资金使用的审查;负责指导区县(自治县)其他住房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与综合计划部职责相关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负责涉及综合计划部职责的业务操作的设计和合规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财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积金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的系统实施;负责组织全市系统公积金会计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负责全市系统统筹基金的会计管理;负责全市系统性国债(定期存款、转贷)的运营和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和报送全市系统成本预算计划和财务决算报告;负责全市公积金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定期分析全市系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负责市中心层面的日常费用报销;会同人事部门负责全市系统工资、津贴、补贴的发放;协助计划统计部门对全市系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价;负责市中心级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核算;负责市中心同级公积金财政票据的录入和核算;负责全市系统存款账户管理;负责市中心本级存款账户的对账,负责房改资金与社会单位的核对及内部部门拨付公积金资金的对账;负责市中心本级其他房改资金的会计管理;负责整理、装订和移交与财务管理办公室职责相关的各类档案;负责涉及财务管理办公室职责的业务操作的设计和合规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动词 (verb的缩写)信息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市系统信息化的规划和建设;负责信息化建设中应用系统的可行性分析、研究、立项和实施;负责各类管理软件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的备份和保密;负责计算机软硬件的配置和维护;负责电脑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论证、鉴定、上报和评估;负责与信息管理办公室职责相关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负责涉及信息管理办公室职责的业务操作的设计和合规性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不及物动词政策法规司
负责制定公积金制度、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推广;负责全市系统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政策的制定、完善和管理;负责协助计划部门编制、分解和考核全市系统公积金归集和使用的目标计划;负责行政诉讼,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全市系统外聘律师的管理;负责全市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漏缴的审核、市中心本级公积金延期缴纳和注销的审核;负责南岸、九龙坡、大渡口、巴南、双桥区的公积金归集;负责与政策法规司职责相关的各类文件的整理、装订和移交;负责涉及政策法规部职责的各类运营业务设计和合规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信用管理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系统公积金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政策;负责选择全市系统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保险、中介等合作机构;负责全市系统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规划和考核;负责个人贷款项目资金投入与贷款计划的平衡;负责贷款业务报表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含直接客户)的申请受理、初审和激活;负责市中心个人贷款项目(含直接客户)个人贷款申请的受理和初审;负责贷款合作机构的监管和数据传递的管理;负责公积金项目建设贷款的初审和管理;负责市中心本级公积金贷款抵押(质押)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本级公积金逾期贷款和抵债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协助财务部门核对逾期公积金贷款和抵债资产的资金账户和业务账户;协助贷款审核部门做好贷款本息数据(银行业务数据)与资金数据(中心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中心业务数据)的核对回收工作;负责与信贷管理办公室职责相关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负责涉及信贷管理办公室职责的各类运营业务设计和合规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贷款审计局
负责与贷款管理处交接个人贷款资料;负责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审核;负责组织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负责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负责催收逾期三个月以内的个人公积金贷款;负责参与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的审查;负责公积金项目贷款的审查;负责贷款本息数据(银行业务数据)的回收,与资金数据(中心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中心业务数据)的核对,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的核算、清算和对账;负责与贷款审核办公室职责相关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负责涉及贷款审核部门职责的各类操作性业务设计和合规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审计局
负责全市系统的业务审计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内部牵制制度的建立、制定和实施;负责监督全市系统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市系统业务操作合规性的统一;负责与审计局职责相关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X.办公室
(1)榆中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公积金政策的日常宣传、培训和制度执行;负责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和转移的初审;负责汇款、付款等收款业务数据的审核和收集;负责公积金漏缴、缓缴的初审;负责为社会单位和职工提供公积金查询和对账服务;负责公积金归集和结算的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负责住房补贴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汇缴、支付、转移、封存、启封、住房补贴归集和结算管理;负责为社会单位和职工提供住房补贴查询和对账服务;负责与渝中办职责相关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江北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公积金政策的日常宣传、培训和制度执行;负责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和转移的初审;负责汇款、付款等收款业务数据的审核和收集;负责公积金漏缴、缓缴的初审;负责为社会单位和职工提供公积金查询和对账服务;负责公积金归集和结算的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负责整理、装订、移交与江北办职责相关的各类档案;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沙坪坝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公积金政策的日常宣传、培训和制度执行;负责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和转移的初审;负责汇款、付款等收款业务数据的审核和收集;负责公积金漏缴、缓缴的初审;负责为社会单位和职工提供公积金查询和对账服务;负责公积金归集和结算的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负责整理、装订、移交与沙坪坝办事处职责相关的各类档案;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南安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公积金政策的日常宣传、培训和制度执行;负责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和转移的初审;负责汇款、付款等收款业务数据的审核和收集;负责公积金漏缴、缓缴的初审;负责为社会单位和职工提供公积金查询和对账服务;负责公积金归集和结算的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负责整理、装订、移交与南岸办职责相关的各类档案;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部门职责2宣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宣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负责执行管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管理部是宣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在中心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部门职责3铜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经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经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4、负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台账,向职工出具有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5、经管委会授权,审批单位降低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缓缴申请;
6、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商业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计息业务;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
8、负责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导、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