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体罚学生有什么危害?

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及建议?

一,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

老师体罚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给教育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后果,给未成年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危害极大。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性如下:

1,很难改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虽然在特定情境下可能达到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但很难改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和变相体罚只能让学生学会避免体罚,而不是真诚地改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和变相体罚是相对无效的。

2.很难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杀鸡儆猴”的体罚,让学生行为谨慎,总是防御性的,害怕老师。这不利于学生积极、勤奋思想品质的形成,也不利于班级文明、和谐、轻松氛围的形成。

3.体罚和变相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这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反而会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经常体罚会增加学生对体罚的极度厌恶,学生对体罚反应迟钝,逐渐失去对体罚的敏感性。为了达到理想的效果,老师往往不得不加大体罚力度,导致体罚恶性循环,教育后果不堪设想。

4.体罚还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进而引发师生冲突甚至对抗。这不仅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避免教师体罚学生的建议。

青年学生是祖国的花朵,老师就像辛勤培育花朵的园丁。教师应该是一个伟大而崇高的职业,教师体罚学生事件的频发,让师德师风建设对每个人来说都更加迫切。为了防止教师体罚学生,边肖建议教育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体罚学生。

(1)教师应该在公共场合帮助学生。

1,加强学校管理,重点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优化学生管理的工作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在校侵犯学生的事件发生。

2.教师应当在教室或者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安排事务、辅导学生、处理与教育教学有关的问题,避免师生之间的人身接触。学校校长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该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抓住类似事件的苗头,严惩不贷。

3、在师资管理上,严把新教师入口关。同时,各级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高度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及时解决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困难,帮助和引导教师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要通过聘请师德监督员、公布校长信箱、师德师风监督电话、定期组织教育教学开放日等方式,接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和教师的监督。

4.规范师德考核,认真落实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等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教师体罚、侮辱、侵害学生行为实行“零容忍”,绝不包庇、包庇、纵容。对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经调查后,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理教师队伍。

(二)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师德师风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至少对所辖学校进行一次师德师风检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和家长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每学年还应结合师德考核进行一次师德考核,重点检查教师职业道德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师德“一票否决”。同时,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如果学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将根据后果和影响的严重程度,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法律严惩体罚学生的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无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