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客户支持活动通讯

010-66071530

请参考以下保监会文件《中国保监会信访工作须知》。

1.请认真填写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情况,回复处理意见。

二、你应当客观、真实地提出信访事项,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应当有被投诉人、投诉的事实和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受理无目的的信访投诉。

四、为了使您的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请遵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规定,向信访主管单位提出。

五、下列信访事项,请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一)对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职责和行为有异议的;

(三)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对全国性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下列信访事项,请向被投诉人所在地保监局提出:

(一)对保监局负责人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异议的;

(二)反映地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反映地方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险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反映地方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社会组织,或者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

(五)对地方保险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保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下列信访事项,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不予受理,请被申请人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提出:

(一)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不涉及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

(二)保险合同纠纷(含理赔纠纷)、保险纠纷、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因保险经营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

(三)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其从业人员或者销售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等内部管理问题;

(四)保险产品说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状况咨询。

八、下列信访事项,中国保监会和地方保监局不予受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其他单位办理的社会保险;

(二)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

(三)有关国家机关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经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

九、反映中国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请点击举报专栏。

X.中国保监会投诉电话:010-66071530。

目前保险监管很严,一打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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