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意识与保密常识教育的内容
基本内容如下:
1,及时加强领导干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了解和接触国家秘密的范围广、事项多、保密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一直是境外情报部门窃密活动的重点对象。依法做好、管理好、加强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也在领导。
2、经常加强对保密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管理者是国家秘密的接触者、保管者和维护者,保密法规的主要执行者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法纪意识和原则性;必须熟悉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熟练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国家秘密。
3、重点加强对保密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
安全执法人员在组织和领导安全法制教育、示范、监督和检查安全执法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制定安全法律法规中发挥参谋和桥梁作用。
4、抓紧加强公务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依托人事部门进行公务员录用前的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录用和就业培训的必修课,从源头上打牢保密法制基础。二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反复加强对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群众是国家秘密的维护者,他们有责任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对群众进行秘密宣传教育,就是要让群众真正明白尊法守法、违法必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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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局安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周密部署,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
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局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与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适应。
2.完善合作机制。办公厅、教育厅、法规司、计算机司要加强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实施计划的组织协调,与普法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治安协作组的作用,精心组织协作组的活动,及时交流工作,互相学习,积极推进治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治安法制教育。
3.抓好落实。根据市保密局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年度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完成保密宣传教育任务。
4.加强考核监督。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办公室年度工作考核。我们必须严格追究丢失和泄漏的责任。
搜狗百科-保密宣传教育
2.防止常识内容的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防范常识:1。不要将机密计算机和网络连接到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不要在机密计算机和非机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SB闪存驱动器等移动存储介质。3.不要将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保密计算机和网络上。4.不要违反规定为机密计算机设置密码。未经授权,不得在机密电脑上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6.不要将无线外设用于机密计算机。7.不得通过普通邮件渠道寄送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或非法交由他人使用和存储。8.未经授权,请勿将机密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带出。9.请勿发送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应由外部人员维护10。未经专业销售的涉密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出售、赠送或报废112。处理涉密信息的一体机不得连接12的普通电话线。涉密场所联网的计算机上不得配备和安装视音频输入设备。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保密场所14,不得在连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或处理保密信息15,不得在非保密办公网络上存储或处理保密信息16,不得在* * * *门户网站上发布保密信息17。不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18,不使用个人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19,不使用未经保密技术测试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用于涉密要害部门和场所,不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和移动电话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3.保密法和老师有什么关系?
保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基本原则和方针,为保密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
(二)划定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基本界限,确立了确定和变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的法定程序,规定了解密的方法,从根本上改变了保密范围不清、密级混乱、密级终身制等违背保密工作自身发展规律的现象;
(三)为完善我国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
(4)明确泄密的法律责任,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标准,为及时惩治犯罪、准确打击泄密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武器;
(5)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管理制度,确立了我国保密部门的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4.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开展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可以全面、完整、准确地阐述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政策,引导受教育对象正确认识和处理保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情况和问题。2.保密工作情况。
要把机要形势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结合起来,常讲常新,警钟长鸣,增强忧患意识。3.保密法律法规。
集中开展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大家准确把握保密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系统学习保密政策、保密制度、保密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4.机密知识和技能。
既要结合不同领域和岗位的特点,适应业务工作的需要,也要加强通信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现代办公自动化等安全技术防范技能的培训,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并随着安全工作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更新和丰富。5.典型案例。
一方面要注重案例分析,把案例分析作为警示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案例找根源,引导教育对象从案例中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产生一种精神上的声音;另一方面,要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案例报道、专题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览、影视作品等形式,以案例为榜样,以案例救人,增强警示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6.先进事迹。
保密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是保密宣传教育的鲜活教材。开展先进事迹教育,对于弘扬保密工作的良好风尚,激发积极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保密工作要牢记四件事,防止八件事
根据“八个严禁”的规定,会议要求全院干警在网络安全方面做到“八个切实”:
一是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注重与专业工作相结合,通过开展保密知识讲座、观看保密视频等方式,让干警牢固树立“人人保密、处处保密、永远保密”的保密意识,掌握保密技能,明确保密要领,提高保密意识。
第二,做好内外网的物理隔离。对全院计算机进行统一登记,区分内外网,严禁外网机器存储机密文件。内外网机分类管理:对于内网计算机,严禁将内网机作为外网机使用;对于外接电脑,严禁外接电脑连接打印机,严禁含有机密信息的电脑(包括笔记本)上网;严禁内外网手机媒体混用。
三是做好检察信息发布的保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准确确定检察信息的保密等级。对需要向局域网发布的信息,实行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审批制度,严禁在局域网上发布涉密级以上的检察信息。
四是做好档案保密工作。各业务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高要求做好档案保密工作。在档案保管方面,指定专人在办案的各个环节妥善保管档案,禁止随意取出,防止丢失。
五是做好保密渠道的保密工作。指定一名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干警负责机要通道工作,按时下载文件,及时传达上级医院的命令和指示。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移动存储介质和保密通道计算机之间交换的数据必须由中间机转换。严禁移动介质连接外网,造成信息泄露。
第六,做好待报废电脑的保密工作。对需要报废的涉密信息电脑进行统一回收,由技术部门审核是否符合报废标准。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计算机进行保密档案清理,由院办公室向技术部门登记,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当确定没有机密存储文件时,将要报废的计算机报废。
第七,做好保密检查。为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院办公室和技术部门每季度联合检查内部科室的保密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延误。重点检查涉密部门和部位,定期检查和整理涉密文件、资料、档案等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
第八,认真做好失密责任追究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疏于管理、不严格执行制度的,同时追究其分管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因严重丢失或泄露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严肃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6.简答保密人员应履行哪些保密职责?
《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上岗时,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首先,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保密教育和培训。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需要较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
在任用涉密人员时,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和技能教育、岗位责任教育等。
其次,保密人员上岗前应签署保密承诺书。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晓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机关单位要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建立健全保密承诺书的长效管理机制。
7.军事安全课程的内容
第九节保密
第一百四十一条军人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条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第一百四十二条军人必须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秘密。
(2)不要问不该问的秘密。
(3)不要看不该看的秘密。
(4)私人通信中不涉及秘密。
(五)不使用非保密账簿记录秘密。
(6)不要在非保密的地方谈论秘密。
(七)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集秘密。
(八)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
(九)不使用民用电话、普通电报或者普通邮局处理秘密事项。
(十)擅自秘密载体参观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第一百四十三条军事秘密载体应当由专人保管,并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和签字程序。在涉外活动、会议和宣传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一百四十四条部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