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如何申请?
人民陪审员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人民陪审员是指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在人民法院代表人民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它们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司法权和监督审判工作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相对固定,主要由基层推荐、法院审核、人大任命,任期5年。
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审判业务专项培训。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在上岗前接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法官的职责和权利、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程序规则。人民陪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根据陪审员工作的实际需要,接受专门的审判业务培训。主要是掌握证据的可采性、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的;
(四)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因受处分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