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治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参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预防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的权利和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小时。煤矿对接触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