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谁来承担继续教育培训的费用?

第四,条件保证

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经费标准为不低于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5%,地方教育附加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中小学应当在业务经费和学校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师机构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政府拨付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其中,直接用于举办教师继续教育学院的经费,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安排。

第十八条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应当在继续教育经费和学校业务经费中支付其学习期间的费用。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教龄和工龄连续计算。